2006年12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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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用工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李春惠

  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之日起15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这个意见提出,到2008年底,贵州省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被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必须办理住院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农民工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农民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
  为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问题,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可以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缴纳一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或没有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